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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經屋須廿三歲
2020/8/5 0:00:00 来源:轉載
個人申請經屋須廿三歲
2020/8/5 0:00:00 来源: 轉載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經屋法”修訂案。未來經屋分配將由現時的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售價將根據批地溢價金、建築及行政成本由行政長官訂定。轉售時必須以最初購買價售予房屋局,不再流入私人市場。申請年齡方面,家團代表年齡維持目前的十八歲,個人申請下限改為廿三歲。是次修法內容及規定不適用於早前開隊的新城A區三千○一十一個單位。

競投時長售完散隊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加班至晚上九時半許才細則性通過“經屋法”修訂案。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介紹一常會審議法案時遇到的問題。關於申請人的年齡要件,法案最初文本將申請購買經屋的家團代表及個人申請的年齡由現行的十八歲調升至廿五歲。經充分討論後,提案人將申請的家團代表最低年齡改回年滿十八歲,即維持現行法律的年齡規定。個人申請則由最初的廿五歲降低至廿三歲。

分配方式,法案將現行的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評分因素包括家團結構、家團規模、居澳期間、成員中是否有長者、殘疾人士或未成年人、家團中永久居民的比例等。政府強調,現時不具備條件開放恆常或定期申請。同時,由於經屋競投周期較長,單位預售完畢再保留名單意義也不大。

住不滿半年即處罰

售價將現行的購買力標準改為成本標準,並規定行政長官訂價時尤其須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和行政成本等因素。此外,經屋單位未來僅可以原價售回房屋局,且需扣除為恢復單位的居住條件而進行的必要工程費用和尚未交付的管理費等,不可流入私人市場。換言之,經屋永遠姓公。

法案亦建議在現行處罰制度的基礎上擴大行政違法和處罰的範圍,倘預約買受人及其家團成員沒有合理解釋,每年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即處罰。

暫無條件恆常申請

法案甫開始討論便陷入膠着,議員激辯調整經屋申請年齡。多位議員表明反對,認為提高年齡是歧視;亦有議員贊成。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經屋申請年齡已在一常會內充分討論,強調年齡調整並非政治決定及歧視,而是立法選擇。若十八歲可個人申請或會釋放錯誤的鼓勵訊息,反問“是否希望子女一到十八歲就申請經屋離開父母?目前本澳超過九成人讀大學,認為(十八歲申請)需求很少”。

經屋申請能否定期及恆常化?羅立文稱,政府在“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取向下,早前成功實現了社屋恆常申請,希望日後亦能做到經屋申請恆常化。雖然離這目標仍很遠,亦不能承諾任內可達成,但長遠有信心。提到新城A區共有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偉龍馬路亦有六千個公屋單位,即未來最少有三萬四千個公屋單位。若能有穩定的經屋供應便可定期開隊,在供應持續下便可開放恆常申請。

特首按成本訂樓價

另外,經屋售價未來將以成本為標準,轉售時亦必須以最初購買價格售予房屋局,不再流入私人市場。議員李靜儀要求當局介紹未來經屋價格的增長或變化。羅立文表示,樓價需要在下一次經屋開隊,賣樓前才由行政長官根據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及行政成本三方面釐定,由於再開隊及賣樓需時,現時難以預料價錢的變化。

議員林玉鳳、區錦新關注經屋日後只可原價售回房屋局,認為沒有人願意出售。馮家超則贊成政府的立法取向。(消息轉載自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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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浩綽